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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人才引进政策2023海内外人才政策

来源:网络 时间:2023-08-12 作者:萧山人才网 浏览量:

萧山人才引进政策2023海内外人才政策

杭州,简称“杭”,浙江省省会、副省级市,位于中国东南沿海、浙江省北部、钱塘江下游、京杭大运河南端,是浙江省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交通和金融中心,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心城市之一、长三角宁杭生态经济带节点城市、中国重要的电子商务中心之一,新一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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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政策

1.购房摇号政策:

经认定的A类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免摇号;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在新建商品住宅公开摇号销售时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

2.购房补贴:

对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 10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E类人才2500元/月租房补贴(A类一事一议)。

3.公积金贷款:

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时限可缩短为3个月,贷款额度可按当地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贷款发放需要轮候的地方,各地优先保证高层次人才的公积金贷款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在上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可进一步放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4.子女就学:

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中国籍子女,要求入(转)义务教育段学校或幼儿园,享受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区县(市)、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转)学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或幼儿园就读;要求转入或报考我市各类高中,具有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资格。A、B、C类人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各县(市)引进〕子女在市区就读,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妥善安排。

5.专项奖励:

对经认定的 A、B、C、D、E类 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含)(税前)以上的境外人才, 以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 100万元(含)(税前)以上的境内人才, 给予专项奖励。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每年办理一次,按照属地原则, 由申请人向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并由各区、县(市) 负责兑现。

6.医疗保障:

A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一级医疗保健待遇。B、C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发放医疗照顾专用证历卡,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综合保健门诊室就诊,住院时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基础上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其所需经费及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D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三级医疗保健待遇(发放市属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卡》,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综合保健门诊室就诊,住院时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其所需经费及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7.公共服务:

与我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用人单位在为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为其购买商业补充保险。人才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妥善解决高端人才交通保障问题,对A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对在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未办理过浙A牌照小客车登记的B、C、D类人才,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指标,给予车辆上牌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家属的就业问题,消除人才后顾之忧。进一步完善市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健全人才服务专窗和服务人才专项例会等制度,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健康体检、疗养休假及春节慰问等活动。

人才创业政策

1.项目资助:

海内外青年人才携项目来杭创办企业,经评审给予20—500万元的创业资助,特别优秀的项目可“一事一议”。

2.技术成果作价:

留学人员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入股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25%,属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40%。

3.选拔培养:

落地杭州的大赛总决赛一、二等奖项目主要负责人可直接认定为市“521”计划创业人才。

4.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创业园对入园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创办企业房租补贴、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以及良好的服务。

5.青年人才专项 :

“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每人50万元安家补助。

“特殊支持人才”计划,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特殊支持经费。

对入选市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6.博士后倍增计划:

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100万元资助、省级博士后工作站50万元资助。

对西部区县(市)的博士后工作站的经费支持在市级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支持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国家博士后独立招收资格申报成功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20万元日常经费和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

给予博士后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万元生活补贴。

对出站留杭(来杭)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0万元补助。

对我市设站单位获取流动站博士后招收名额并完成博士后进站的中介机构,每进站1名博士后丝予3万元引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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